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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會昨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條文,由朝野立委和教育部討論修法架構。針對涉對學生身心虐待者,共識傾向經教評會二分之一代表出席且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時,可暫時停聘;之後分雙軌進行,由教師專業審查會或教評會審議,可終身解聘或解聘一至四年。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教師若有身心虐待的事實,就應直接解聘,不用再送專審會或教評會;且目前專審會組成比例、啟動機制與程序,均未明訂在教師法草案中,要求這次修法應明確訂定專審會組成員及後續機制,不可模糊通過。

涉性平案件者,初步共識傾向維持現行狀況,經學校教評會二分之一代表出席且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時,可先將涉案教師暫時停聘,等學校性平會調查後區分為性侵或重大性騷擾、非重大性騷擾;情節重大者經學校性平會審議後,可終身解聘,非重大情節者,經學校教評會二分之一代表出席且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時,可解聘1至4年。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非屬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案,行政院版是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通過,如今改為二分之一出席,二分之一通過,其間轉折耐人尋味。然而,既屬於非重大情節,代表有爭議性,而具爭議性的解聘案,理應有較高門檻,才能慎重其事。至於涉對學生身心虐待者,基本上應該是學校在第一時間就要調查事實、蒐集證據,避免因為時間經過而讓事實扭曲。

在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上,現行法規將不適任教師態樣分為狼師、體罰、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等三種型態,院版草案改為狼師、體罰、教學不力/不能勝任OK忠訓貸款代辦工作、違反倫理等四種樣態。經朝野立委和教育部討論後,共識傾向調整為狼師(涉及性平案件)、身心虐待(含體罰、言語暴力與霸凌)、教學不力和其他等四種樣態。

針對教師涉身心虐待,馮喬蘭說,教育部提的建議修正版本,基本上是「沒動」,跟現行條文一樣,建議教師若已確定有身心虐待,且被社會局開罰,就應直接解聘,不用再送教評會;針對「狼師」,現行性平會採共識、多數決,就已很難解聘狼師,政院版又把門檻調高為三分之二,更難解聘。她認為,只要經過性平會調查屬實,就可解聘狼師,不需經教評會。

針對專審會定位,馮喬蘭說,她仍不明白專審會的功能,「淘汰」跟「輔導」是不同角色,專審會組成委員就應以議題分別聘任。

張旭政說,專審會目前的設計是協助學校處理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的老師,倘若學校不能於第一時間就蒐集事證、調查事實,而要等專審會來處理,恐怕會因為時間流逝而無法精確還原事實。所以,虐待兒童事件,是否適合由專審會處理,恐怕要有更詳細的討論。

教育部參事邱乾國回應,專審會下有調查小組和輔導小組,設置超過百人的人才庫。教長潘文忠說,專審會的組成及功能,教育部會再著力。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針對狼師、體罰等應解聘停聘不續聘等,目前政院版草案把既有條文拆成七個以上的條文,過於繁雜,且弱化教評會的判斷職能,且過去許多解聘不續聘要件過於模糊寬鬆,修法也沒有先強化學校對教師的輔導與協助責任,整個修法過程又缺乏民主參與,令人遺憾與焦慮。

處理教學不力者也分雙軌進行,由專審會審議後,再經學校教評會二分之一代表出席且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時,可解聘或不續聘,或直接經教評會三分之二代表出席且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時,可解聘或不續聘;至於其他類型不適任教師,經教評會三分之二代表出席且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時,可視情節輕重予以解聘或停聘。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審議教師法修法,教育部長潘文忠受訪表示,這次教師法修法是回應社會長期的共識和期待,有效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也針對教師解聘、停聘提出詳細態樣。記者黃義書/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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